一、依據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蕭清源先生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9年11月8日清原字1091108001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就讀本縣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在學學生。 三、申請資格︰ (一)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二)單親家庭或隔代教養家庭之子女。 四、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電話:04-879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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