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013784號函辦理。 |
(一) |
參加教師資格:由各校推薦校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參加(採以不連續參加為原則)。 |
(二) |
推薦報名時間:請有意報名者,填寫活動報名簡章(附件1:活動報名表、附件7:切結書)並附其相關佐證資料於110年2月24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郵戳為憑)逕以掛號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黃老師收。 |
三、 |
另,本府將遴選推薦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各1至2員參加並函報教育部複審。 |
四、 |
有關109年第4梯次活動因疫情因素取消,為保障該梯次教師權益,教育部將另案通知渠等人員參研資格事宜。 |
五、 |
檢附國防部110年「全民國防教育南沙研習營」活動報名簡章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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