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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庭秝 - 輔導主任 | 2021-03-12 | 點閱數: 158
一、 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24日院臺教字第1100005046A號函及教育部110年3月2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027266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之綱領係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規定略以,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至少每2年應通盤檢討一次公告,並經行政院所召開之「技職教育審議會」決議通過後所修定。
三、 請貴校協助瞭解我國未來技職教育政策願景、目標及推動方向,並參閱推動方向第二點內容,協助落實有效職涯認識、職業試探及推動職場體驗與校外實習,培養學生專業技術之價值觀。建請國中及國小應鼓勵教師安排學生認識職業及參與技術價值活動,高中應強化性向測驗、興趣測驗及生涯與職業輔導機制,導引學生適性就學或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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