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出差旅費請於本﹝110﹞年7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出差旅費報告表填寫提醒:
1.車別欄位請記得依搭乘車別填寫,例如:自小客、彰客或員客等等,搭乘交通車、共乘前往者或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者請勿申領交通費。
2.鎮內及5公里內出差不支差旅費。
3.自行參加研習(經校長核可)給公假但不得支領差旅費。
4.奉派公假研習參訓者,僅支交通費。
5.出差:雜費-縣內出差者及縣外出差者(30公里以下),雜費一天200元,半天100元;縣外出差者(30公里以上),雜費一天400元,半天200元(半天者則須依比例折半計算據以填報)。
6.六十公里以上住宿費均應檢據覈實報支,上限1,600元。
7.票價金額僅供參考,建請出差人就實際出差地點詳査票價金額。
8票價參考表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