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8月25日原民教字第1100048466號函暨「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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