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薦選拔本縣對教育(含體育)領域有具體事蹟、卓越貢獻之個人及團體,樹立教育標竿,特訂定本選拔計畫。
二、請推薦者或單位詳填推薦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等相關表件,於111年9月30日前寄送至本府社會處社會發展科(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以郵戳為憑。
三、本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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