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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福興 - 輔導主任 | 2011-07-18 | 點閱數: 276

1.司法院為更貼近使用者之需求,協助遭受家庭暴力之新住民聲請民事保護令,該院特委請專人將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及延長通常保護令之民事聲請狀參考例稿,翻譯成英、日、韓、越南、印尼、泰、馬來西亞等7國語文,並與中文對照排列,以利其了解相關保護令聲請書狀內容,惟依法院組織法第99條規定:「訴訟文書應用中國文字。」。爰請提醒民眾於遞交法院書狀時,仍須以中文書狀遞送。
2.前揭中外文對照參考書狀已置於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首頁/書狀範例/少年及家事/外語區或首頁/業務綜覽/少年及家事/中外文書範例對照),倘有任何事項請逕洽該院承辦人(聯絡人:張淑慎;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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