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修正章節已於今年7月1日上路,為落實保障犯罪被害人之尊嚴與人權以及同理被害人,就尊重對待、知情、保護服務、經濟支持、獲得賠償等予以規範,完善以犯罪被害人保障為核心之精神,貫徹國家照顧被害人理念與社會福利國原則,也提供更全面的保護服務與協助措施。
其修正重點包括:
將犯罪被害人保護層級提升至行政院
就犯罪被害人或家屬的需求提供協助或適當保護措施
得依犯罪被害人或家屬的聲請提供案件進度查詢或通知服務
犯罪被害補償金改為社會補助,提高遺屬補償金為新臺幣180萬元
傳播媒體應維護犯罪被害人名譽及隱私
透過公私協力、提升專業、提高服務量能,以期能溫柔承接馨生人傷痛與悲傷,更讓馨生人生活可以無後顧之憂、真正達到修復因犯罪造成的傷害為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