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辦理方式:校內初選各組特優學生3名與入選數名,由評審教師遴選各組特優學生一名,代表本校參加113年度全縣語文競賽。
參、參加對象:本校三.四.五年級學生(每班各項比賽指派2-3名學生參加,三年級自由參加)。
肆、競賽項目
一、閩南語朗讀(每班2~3名,三年級自由參加)。
二、作文(每班2名,三年級自由參加)。
伍、競賽員限制:上學期國語演講、朗讀、書法、字音字形比賽的特優學生(各一名),勿參加下學期的競賽。
柒、比賽日期:113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1點30分。
捌、報名日期:113年2月15日至111年2月23日止,請上網填報。
玖:比賽時間及地點:賽前一週公布
拾、獎勵辦法:選出各組特優三名與入選數名,於學校集會時頒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