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42652號函辦理。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三、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各校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演票券,以免觸法。
彰化縣教師公開授課資訊系統 課程計畫平台 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彰化縣國際教育暨英語教學資源中心 新民國小本土語網頁專區 田中區中央廚房 Lunch 新民網路郵局 Mail 電子公文系統 校園雲端電子郵件 校園雲 彰化縣圖書系統 新民網路硬碟 Web Disk 健康資訊系統 Health 主計專區 Account 新民環境教育網 本校相關文件資料 新民國小緊急傷病處理 校園食材登錄平台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