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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詹益樑 - 輔導主任 | 2024-06-06 | 點閱數: 92

一、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指 標辦理。

二、體育教師之定義及採計,依學校112年度體育統計年報相關 資料為依據。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上體育課為計算範圍 內,且取得適應體育相關之能比率應達40%以上,授課比率 =取得證明之體育教師授課人數/體育課授課教師總人數 *100%,採計至小數點第2位(無條件進位)。

三、請各校指派未取得適應體育知能之體育課教師(正式及代理 老 師)報名參加,並請檢視學校為取得適應體育知能證明 體育教師是否比例過高。

四、預計辦理旨揭研習簡要說明如下:

(一)第一場:

1、研習主題:彰化縣體育教師適應體育知能研習(北 彰)。

2、研習日期:1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場(9時至12時 30分)及下午場(13時至16時30分)。

3、研習地點:彰化縣立體育館106教室。

4、報名名額:每場次100名。

(二)第二場

1、研習主題:彰化縣體育教師適應體育知能研習(南 彰)。

2、研習日期:1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場(9時至12時 30分)及下午場(13時至16時30分)。

3、研習地點:社頭國中科技大樓視聽教室。

4、報名名額:每場次100名。

五、報名方式:請逕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參加(課程 編號另行公告),名額有限,切勿重複報名,請參訓人員務 必確認報名成功,現場報名不予錄取。

六、本府同意核予全程參與之教師研習時數3小時。

七、體育教師取得適應體育知能定義如下(具備其中一項即可視 為已取得):

(一)教師專業背景為「適應體育系」

(二)「具備特殊教育或適應體育證照」

(三)「具適應體育種子教師資格」

(四)「近五年曾參加適應體育增能研習(檢附研習證明佐 40 證)」

八、檢附實施計畫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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