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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張家銘 - 資料組 | 2011-09-05 | 點閱數: 441

1.依據:府教特 字第 1000287109 號

2.辦理資格:持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尚未安置者。

3.備註:若班上有學生(新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請與資源班聯繫,

          以進行安置作業.(ps:透過安置建檔於教育部通報系統,才有相關補助.升學或特教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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