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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永騰 - 體育組 | 2010-10-11 | 點閱數: 429

近日發現「體育器材室」內器材擺放凌亂。煩請導師轉達學生下列事項:

˙請由「班長、副班長或體育股長」代表班級借用。
˙借用之器材物品,必須放回體育器材室「原來的位置」。

˙借用之物品必須全數歸還,上完課時請借用者清點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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