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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程艶卿 - 護理師 | 2012-05-14 | 點閱數: 371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4日臺體(二)字第1010078763號書函
辦理。
二、該會上開來函摘要如下:
(一)教育部前以101年3月2日臺體(二)字第1010036106號函(諒悉)轉該會因接獲學校通報發現漱口水(批號P48
032)有異物,暫時停用P48032批號之含氟漱口水。該會同時將學校反應有問題之漱口水送驗,由於SGS檢驗結
果落於標準範圍值,故請教育部轉知學校即日起恢復使用含氟漱口水。
(二)為使學童安心持續使用含氟漱口水,建議學校依據下列標準流程使用:
1、在開封前與使用前皆須進行目測。
2、請勿使用壓嘴,以公杯分裝至小量杯方式。
3、未用完之漱口水不再倒回桶內,已開封之漱口水請務必將瓶蓋栓緊。
4、避免高溫照射,請於有效期內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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