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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徐金發 - 教務主任 | 2012-06-19 | 點閱數: 350

一、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基準為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辦公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或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時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豪雨或土石流成災、河川水位暴漲、橋樑中斷、積水致無法通行、通行困難,或因地形變化確有危險之虞時。
二、按同辦法第3條規定學校近期倘因颱風或豪大雨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通行、電力供應困難,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或有致災之虞時,校長得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學校停止辦公及上課,並通知所屬員工、學生及通報本府。
三、原訂6月20日國小畢業典禮及6月21日國中新生報到作業,如遇上開情形將順延至正常上班上課之第一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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