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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匿名 - 訓育組 | 2012-06-28 | 點閱數: 351

本府與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訂於101年7月12日於本府第二行政大樓9樓會議室舉行「101年度彰化縣國中小學教師法律研習營」活動,請各機關學校指派所屬教師2名參與,全程參與者每梯次發給終身學習時數6小時,詳情請參閱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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