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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金發 - 教務主任 | 2012-07-05 | 點閱數: 685
  • 成績複查:限於民國101年7月6日(星期五)8時至12時止,親自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彰化縣田中鎮田中國小(教務處)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每人以一次為限。
  • 錄取報到:
    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到預定於7月9日(星期一)上午9至12時前分別於各校辦理,各錄取人員請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教師證書及學經歷證件正影本各一份,並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親自洽各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繳交證件、體檢表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經甄選錄取之教師,如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第33條之規定或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或未具有國小教師資格者,一律撤銷其錄取資格並解聘之。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服務學校考核,其有不稱職、教學不力或隱瞞報考前之不良紀錄者,依有關規定辦理。若發現證件偽造不實或未具教師資格者、無法辦理敘薪者,將註銷其資格,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四、代理教師按實際到職上課日起支薪,以學歷核敘薪級,不採計職前年資。
    五、代理期限:原則上自10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一日(101年8月29日)起至102年7月1日止(比照縣府分發101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聘期)
    六、為維護教學品質及確保學生受教權益,凡經甄選錄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於101學年度結束前中途自行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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