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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月雲 - 教務主任 | 2012-08-05 | 點閱數: 349

 

ㄧ、報名人數規定:(班級數以普通班計算)
    1.縣立國小教師組參賽人數規定:
編制30班(含)以上之學校,每校至少選派教師4人參加,至少參加4個競賽。動態項目(演說、朗讀)至少2位,靜態項目(作文、寫字、字音字形)至少2位。
二、比賽日期、地點:101年9月22日(星期六)於南郭國小。
三、獎勵:教師組各項第一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組各項獲第1名之教師(指導老師限報1名),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予以記功1次,不另頒給獎狀;教師組獲各項第2、3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組各項獲第2、3名之教師(指導老師限報1名)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予以嘉獎2次,不另頒獎狀;教師組獲本競賽各組各項第4、5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組各項獲第4、5名核予嘉獎1次。
四、實習老師、代理代課及支援教師限報名社會組(且不受同一單位只能1人報名之限制),編制內合格教師不得報名社會組,未依規定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如報名時未及發現,於錄取優勝後得由本府函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彰化縣101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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