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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周幸誼 - 學務主任 | 2012-08-27 | 點閱數: 419

 

修訂!提交校務會議—新民國小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說明:
1.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100.6.22修正及施行細則辦理。
2.修正增加「性霸凌」部份。
3.提交校務會議議決
4.詳如附件,請下載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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