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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月雲 - 教務主任 | 2012-09-24 | 點閱數: 265

附件:客家語拼音方案(共1個電子檔)(0270543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公告修正「客家語拼音方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公告辦理

二、因高屏地區四縣腔客家語的語音、詞彙及文法發展與北部
四縣腔存在南北差異,為利教育部語文教育推行,四縣腔
調有必要做分腔處理,爰修正並公布旨揭拼音方案。
三、檢附「客家語拼音方案」,相關資料另公布於教育部國語
推行委員會網站(http://www.edu.tw/mandr/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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