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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旭佐 - 資訊組 | 2012-10-01 | 點閱數: 563

 有意申請者,請下載申請表填妥後,交由導師轉學校核章提出申請.

 

一、國中、小學校學童申請愛心再生電腦之資格:

本會歡迎偏遠地區且有電腦需求的國中、小學校學童申請愛心再生電腦。其定義如下:
1.偏遠地區:依行政院研考會認定基準。

2.有需求的國中、小學校學童:就讀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家中無電腦且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101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北市14,794元;新北市11,832;台中市10,303;台南市10,244;高雄市11,890元;台灣省10,244元】之低收入戶。

3.  其他特殊案例,經確認有緊急求助之需求者。

4. 限一戶一機。 

二、國中、小學校學童申請方式

1. 提出申請:於民國101916日起,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國中小學童,可於期限內由學校代為申請。

2. 審核時程:民國1011031日截止申請,本會就申請案進行審核,至年度轉贈目標350台為止。恕不逐一通知未獲轉贈之學童,尚祈見諒。3.  贈送期間:此次申請將於民國102年開始贈送。

4. 轉贈對象:轉贈優先順序如下,但本會得依申請者的特殊性保留核定權。

    (1)        偏遠程度高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低收入戶者。

     (2)        偏遠程度高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家境清寒者。

 (3)        偏遠程度低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低收入戶者。

    (4)        偏遠程度低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家境清寒者。

    (5)        其他特殊情形【須有證明文件】。

    本會贈送順序依照路線安排,而非先申請先贈送。偏鄉同一地區申請台數未達五台,今年度不予以贈送,申請表將移至下年度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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