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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程艶卿 - 護理師 | 2012-10-05 | 點閱數: 526

檢附教育部101年9月20日召開「研商視力篩檢工具視標及視力保健成效指標相關事宜」會議紀錄中關於電子白板使用注意事項供參

研商視力篩檢工具視標及視力保健成效指標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為訂定國民小學電子白板使用原則,以確保視力健康案,提請討論。

決議:國民小學使用電子白板注意事項(草案)建議如下,另依行政程序核定後函知各縣市轉學校參考辦理:

一、     使用白板之課程,下課時間應至戶外活動。

二、     使用年級及時間:

(一) 低年級不使用白板。

(二) 中年級分上、下午,各最多使30鐘。

(三) 高年級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三、      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低年級至少36字體;中年級以上至28字體。

四、       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燭光(LUX)

五、         建議定期調整座位。

六、        1排座位距離電子白板螢幕至少2公尺

七、        使用電子書包或投影機得參照辦理。

八、         各縣市或學校得依實際環境需要,另訂其他保護學生視力健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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