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視力篩檢工具視標及視力保健成效指標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為訂定國民小學電子白板使用原則,以確保視力健康案,提請討論。
決議:國民小學使用電子白板注意事項(草案)建議如下,另依行政程序核定後函知各縣市轉學校參考辦理:
一、 使用白板之課程,下課時間應至戶外活動。
二、 使用年級及時間:
(一) 低年級不使用白板。
(二) 中年級分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三) 高年級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三、 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低年級至少36號字體;中年級以上至少28號字體。
四、 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五、 建議定期調整座位。
六、 第1排座位距離電子白板螢幕至少
七、 使用電子書包或投影機得參照辦理。
八、 各縣市或學校得依實際環境需要,另訂其他保護學生視力健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