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12/28當天有課的控管、支援、兼課教師" 填報「擔任校慶比賽裁判意願調查表」
說明:
1.校慶 12/28(五) 當日極需擔任裁判之人員
2.校慶當日擔任裁判工作者,教務處視同該日上課,依原節數計薪。
3.若無意願擔任工作者,視同該日未上課,無鐘點費亦不用到校
4.裁判工作安排原則:
(1)上午有課者,安排上午擔任裁判
(2)下午有課者,安排下午擔任裁判
(3)上、下午皆有課者,安排全日擔任裁判
5.調查表請至301或體育組拿取,亦可下載附件列印,請於12/14(五)前交回體育組以利編排工作
6.聯絡人:陳勇助 8756166轉122 或 301 或手機: 0931650019 告知
7.麻煩各位老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