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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月雲 - 教務主任 | 2013-01-30 | 點閱數: 213

主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以臺高(四)字第1020006304C號令
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月24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006304F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請逕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
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教司王珮珊
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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