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應準時上課,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2.教師若因病無法授課,應事先向相關人員完成請假程序,並事先徵求級任同意或委由他人代理課務。若情況緊急,得由教務處代為先行處理,待銷假上班後,依相關規定完成調補課程序,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3.若教師未準時到校授課,教務處會立即作成紀錄送請人事.校長處理,記錄留存。
彰化縣教師公開授課資訊系統 課程計畫平台 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彰化縣國際教育暨英語教學資源中心 新民國小本土語網頁專區 田中區中央廚房 Lunch 新民網路郵局 Mail 電子公文系統 校園雲端電子郵件 校園雲 彰化縣圖書系統 新民網路硬碟 Web Disk 健康資訊系統 Health 主計專區 Account 新民環境教育網 本校相關文件資料 新民國小緊急傷病處理 校園食材登錄平台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