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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陳月雲 - 教務主任 | 2013-03-11 | 點閱數: 493

1.教師應準時上課,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2.教師若因病無法授課,應事先向相關人員完成請假程序,並事先徵求級任同意或委由他人代理課務。若情況緊急,得由教務處代為先行處理,待銷假上班後,依相關規定完成調補課程序,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3.若教師未準時到校授課,教務處會立即作成紀錄送請人事.校長處理,記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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