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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幸誼 - 學務主任 | 2013-03-18 | 點閱數: 456

 

六年級照過來!小學六年級陽光之星學生參加城市文化交流活動,請老師協助符合資格學生及家長踴躍參加甄選。
 
依據:102/03/18教育處雲端10204237簽收公告
一、            學生甄選標準:
1.符合國小六年級在學陽光之星
2.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兒少扶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子女新住民子女單親隔代教養)之優秀學生。
二、甄選標準與權重:
(一)學業成績20%
(二) 語言能力表現(具備良好溝通交談能力者為優先)20
(三) 特殊才藝30%:如小提琴、國樂演奏、武術、民俗才藝、原住民舞蹈、歌唱、書法等。
(四)傑出表現30%。包括: 1、競賽成果:曾獲縣級以上相關活動或其它競賽前三名。 2、學生幹部:曾擔任「班級幹部、學科小老師、自治會幹部」各項職務達一學期以上者。
三、參訪地點:日本四、參訪期程(暫定):102年5月16日(四)至102年5月20日(一),共5天。
四、學生報名程序、繳交文件及推薦學校協助事項請務必詳閱實施計畫(詳附檔)。
五、或洽學務處
六、附件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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