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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傅雯卿 - 生教組 | 2013-03-19 | 點閱數: 220

說明:

     函轉交通部及內政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6條、第19條之1及第2條附表法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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