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請貴校教師於進行國語文教學時,應依九年一貫綱要之規定落實閱讀寫作教學。
教育部於「2005-2008教育施政主軸」之「提升國家語文能力」的行動方案中揭示「國中小學生每學期應至少完成4~6篇作文(其形式包含命題作文、心得寫作、日記、週記等)」之政策目標,請貴校依照前揭規定辦理,並確實檢核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中閱讀寫作教學相關能力指標之達成情形。
#詳情請參閱附件公文,並請任課老師依規定加強寫作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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