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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幸誼 - 學務主任 | 2013-04-27 | 點閱數: 275

 

請點閱,部修正「學校通報兒少保護與家暴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1. 依據102.4.24府教特字第1020121405號函
2. 學校應於「知悉疑似」校園性侵擾霸凌事件時,立即於24小時內進行法定通報
3. 通報人員及教師知悉及運用,情況緊急時得以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
4. 詳如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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