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如附件,業於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以院臺法字第102005483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詳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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