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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傅雯卿 - 輔導主任 | 2013-10-24 | 點閱數: 247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102.06.25彰化縣府教學字第1020187696號文國中小現職教師(含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均須全程參加本研習。(「100年、101年曾參加現職教師補救教學增能研習」或「99年、100年、101年曾參加大專生暨其他類教學人員師資培訓」且獲得證書者無須再參加本案研習)(註:教育部102年統合視導規定:國中小現職教師接受8小時補救教學增能研習培訓率須達100%,亦即現職教師無論有否參加補救教學授課,皆須參加8小時補救教學增能培訓研習)
二、本學期此研習未列入行事曆,但仍需配合政令,考量教師時間及學校作業,謹慎訂定於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時辦理。
三、已完成培訓的老師,請告知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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