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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匿名 - 人事 | 2013-11-08 | 點閱數: 198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自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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