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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陳月雲 - 教務主任 | 2013-11-11 | 點閱數: 214

 

一、     基於課務人力安排與調度,教師臨時請假須調代課者,應事先電話告知教務處。上午有課務者,至遲於當日上午8時以前告知教務處;下午有課務者,至遲於當日上午12時以前告知教務處。未告知教務處,未到班授課,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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