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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程艶卿 - 護理師 | 2013-12-17 | 點閱數: 26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2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128322號書函辦   理。
二、請持續遵守下列事項:
(一)「二不一要」-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及捕捉野生動物,要為寵物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
(二)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4口訣,1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2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日。
(三)請加強指導學生如遭動物抓咬傷,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俾採必要措施。
(四)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應領取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當年度的預防注射頸牌予犬、貓繫掛。
(五)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鄰近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0800-76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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