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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周幸誼 - 學務主任 | 2013-12-25 | 點閱數: 253

老師請協助!10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申請-1030220

一、依據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二、申請獎勵分為:
1優秀學生獎學金
2清寒助學金
3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等三項。
三、申請對象係指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現為就讀本國學校之學生,並由學校提出申請。其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需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每滿30人(含以下)得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各1名,31人至60人者,得申請各2名,以此類推。每位學生僅可擇一類獎學金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四、特珠才能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不在此限,符合條件者可選擇一類組別提出申請,不得重複請領,且101學年度申請並獲得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02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01學年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將取消獲獎資格。 
五、學校應於103224日前就申請人身分及成績進行初審,符合資格者檢附申請表(申請表俟移民署公告網站後,採線上填報報名方式後,方可列印)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3324日前逕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逾期未送或缺漏資料經以電話通知校方一次,且於一週內未以掛號補件者,逾期者視同自願放棄。
六、詳細獎勵條件與發放金額請參照「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10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七、檢附「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10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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