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彰化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030237212號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7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78133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教署本(103)年3月3日召開研商103學年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決議,104年寒假調整為104年1月28日至104年2月17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週課程調整至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最後一週授課,並擬具「因應104年寒假假期調整學校注意相關事項」(如附件1)
三、另內政部於本年6月11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第6條(如附件2)。依據上述修正條文,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又查103及104學年度國定假日及補假時間(如附件3)。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所轄學校在課程安排部分提早規劃及因應。
四、請貴校配合調整行政作業,並將相關訊息公告於各校首頁。
~~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