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清寒獎學金申請,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3年8月7日臺教資(六)字第1030116083號書函及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103年7月25日會秘字第103004號函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
(一) |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在學學生。 |
(二) | 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
(三) | 具有參與節能省碳、低能能源、永續能源及核能相關活動(含講座、營隊及科展)等經驗。 |
(四) | 本助學金每年申請一次。 |
三、 | 助學金額: |
(一) | 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台幣貳仟元整。 |
(二) | 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 |
四、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3年9月30日前備妥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依照申請辦法裝訂後以掛號郵寄受理,以郵戳為憑。 |
五、 |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協進會承辦人顏麗娜小姐聯繫,聯絡電話03-5742828。 |
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