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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簡巧如 - 訓育組 | 2014-09-11 | 點閱數: 232

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3年度獎助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止,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3年8月28日陽社字第1030000273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學生獎助學金:需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二) 陽光子女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之在學子女申請。
三、 相關申請資料請參閱陽光網站(網址:http://www.sunshine.org.tw/scholarship_2014/)。
四、 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薛蕙君小姐,電話02-25078006分機122。

申請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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