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3年9月4日臺教學(四)字第1030131350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特定對象於報名時申請免繳費,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 |
(二)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三) | 下列文件之一:3、身心障礙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且有效期至檢定報名日期以後。 |
三、 | 另上開要點第4點規定,補助方式如下: |
(一) | 特定對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多補助3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1次為限。補助次數自本要點99年1月1日修正生效起,開始計算。 |
(二) | 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及半自動電銲等三職類之術科測試費,限補助單件費用。 |
(三) | 自102年1月1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