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縣103年度「陽光品格之星」甄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乙份,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為表揚優良品德楷模,彰顯友善校園成效,藉由公開表揚,落實品德教育,型塑優質之校園文化,特辦此活動。 |
二、 | 參加對象: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在學學生。 |
三、 | 推薦及遴選方式:由各校推薦(每校推薦以1名為限)。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送至承辦學校辦理評選作業。(書面佐證資料、印信、相關簽章及檔案光碟不齊全者,不列入評選)。 |
四、 | 報名及送件方式: |
(一) | 學校品德楷模學生代表,請填妥基本資料、優良事蹟或感言,並貼學生相片,受獎代表須填具提供之相片資料同意授權書,以同意承辦單位製作全縣專輯之編印使用。並張貼6張以上之佐證活動照片及內容說明等資料(附件一、二及三)。 |
(二) | 上述書面資料(含光碟)請於103年10月13日(週一)前逕寄員林國小(彰化縣員林鎮三民東街221號,學務處曹主任收)。 |
五、 | 表揚時間訂於103年11月26日(星期三)假本府中庭舉行。獲獎學生將另行通知出席表揚大會。 |
六、 | 本案聯絡人:員林國小曹翠湞主任(電話:8320145轉722)。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