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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簡巧如 - 訓育組 | 2014-10-15 | 點閱數: 293

主旨: 檢送本縣104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活動申請實施計畫及本縣104年度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活動學校發展優質校外教學模組計畫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要點辦理。
二、 為鼓勵學校運用資源展現校外教學效益,開放各校自行設計與規劃,以多元、創意表現為原則,酌予補助經費,每校以新台幣(以下同)3萬元為原則,5萬元為上限,用以整合校外教學實施成果,促進有意義學習之教學設計。
三、 學校結合課程安排以下活動者,優先予以補助,最高補助5萬元整:
(一) 參訪漁市、海港、農場、牧場、休閒農業區、生態中心、自然教育中心、國家公園等地,進行農、林、漁、牧戶外體驗活動。
(二) 參訪運動場地設施,觀賞運動競賽或體育表演,或進行體能體驗活動。
(三) 參訪藝文館所,觀賞藝文建物、展覽及表演,或進行創作體驗活動。
(四) 參訪莫拉克重建區相關教學活動,進行防災教育、環境教育、生態教育等課程。
(五) 參訪臺灣十八處世界遺產潛力點,欣賞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進行落實世界遺產概念扎根基礎教育,培養鄉土意識與國際觀。
四、 學校發展校外教學優良模組需含以下指標者優先予以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整:
(一) 課程理念:論述校外教學課程理念、目標及優質特徵。
(二) 優質課程:具完整課程規劃概念,包括教學活動前、中、後三個階段之課程規劃。
(三) 創新教學:以學生為主體之教學設計,具深化學習內容、連結學生及環境之友善關係、促進有意義學習之教學設計。
(四) 善用資源:友善及有效之運用場域相關資源,連結場域資源特性及課程內容。
五、 本案實施期間:計畫核定日至104年11月30日。
六、 104年度開放已執行本計畫2年(含)以上的學校申請縣外活動。
七、 檢附申請計畫各乙份,請各校於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前將計畫郵寄或逕送至中山國小學務處李雨龍組長收: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78號,信封封面請註明「104年校外教學活動申請計畫」。以收件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八、 本活動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

申請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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