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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周幸誼 - 輔導主任 | 2014-10-20 | 點閱數: 1027

家庭(輔導訪視)訪問紀錄每班2名,詳如下述

一、  依據
1.教師法17條及新民國民小學教師聘約要點第七點。
2.教育部98年12月18日台國(一)字第0980219765號函。
3.2014/07/30教育處10317312雲端公告。
4.本校103-1學校行事曆
二、訪問日下午、訪問期間,教師、行政人員給公假
1.家訪後,簡易填寫「家庭輔導訪視紀錄表」,詳如附件。
2.各班於10/30(星期四)前,繳交至少2份送交輔導室。
3.家訪得利用教師其他無課務時間或「結伴同行」或請其他行政同仁協助。
4.若於本說明前,已先行「家訪」者,也可採計。
三、本校學區廣闊,主要分四大區及其他
1.一心/十全街
2.民族街、1-7街
3.沙崙路沿線至工業區
4.梅州里/八分天主堂
5其他:.跨學區---等等
四、注意事項:
1.請先告知受訪學生或家長
2.詳閱教師晨會所發書面說明
3.若有受訪照片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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