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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魏義峰 - 事務組 | 2015-01-13 | 點閱數: 436

 主旨:為因應目前旱象,延長穩定供水時程,需中央與地方公私部門共同節約用水。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4年1月8日經授水字第10420200290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請配合並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辦理下列事項:
(一)公部門即日起停止自來水供水之非必要用水(包括停供噴水池、澆灌及沖洗街道、水溝、大樓外牆,試放消防栓等非急需用水),並請本縣水資源回收中心提供回收水使用。
(二)請加強宣導非公部門共同節約用水(如飯店減少連續住宿床單換洗,企業大樓減少清洗外牆、澆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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