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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月雲 - 教務主任 | 2015-01-15 | 點閱數: 354

 主旨:關於國中教育會考後至畢業前之課程規劃,請各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150662號函(全國學管課(科、股)長會議紀錄)辦理。
二、慮及國三課程進度需於會考前授畢,是故會考後至畢業前約有1個月時間並無學習領域課程可實施,教師需自行設計、規劃課程,查以往部分學校於該時段常以播放影片、自由活動等替代之,鮮少具課程意義,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是故學校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行政方面:
1、學校行政應支持教學,調整教學所須協助,整體規劃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並於104年2月28日前將規劃後課程計畫送府備查。
2、前開期間,請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本府將納入教學正常化督導重點,請督學持續進行不定期抽查,以確保課程實施係依課程計畫辦理。
(二)課程方面:
1、安排銜接課程: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差異,進行加深、加廣、多元性課程,包含:進行補救教學及國高中銜接課程,以提供學生較佳之學習遷移與轉換。
2、設計跨領域課程:學校得設計跨領域∕科目發展「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強化知能整合與生活運用能力;亦可結合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生涯規劃、戶外教育等議題發展「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3、加強適性輔導:選填高中、高職及五專入學志願,係國中生於人生中第1個重大抉擇,學校除平日進行適性輔導外,學生於國中教育會考後,學校仍需於畢業前積極協助學生進行志願選填。又國中教育會考為國中生於人生中面臨之重大挑戰,其會考結果影響學生對自我形象及未來規劃甚鉅,學校應加強輔導機制,以協助學生面對挫折。
4、引進外部資源及團體:學校適時整合地方資源,有效運用人力、物力,引進外部優良團體,提供更多元學習機會,以進行探索體驗課程、服務學習等,如:教育部青年署「服務學習網」。
三、各國小畢業生第三次定期評量與畢業典禮有間隔期間情事,亦應比照辦理。
四、副本抄送本府各督學,請督學加強督導學校重新規劃課程計畫並持續不定期訪視以促使教學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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