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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幸誼 - 輔導主任 | 2015-02-06 | 點閱數: 305

辦理各項研討會、研習及相關活動時,應設置無障礙聯絡窗口,以利身心障礙者諮詢及申請參與該活動所需之相關支持服務。

說明:
1.依據:1040127府教特字第1040022708號函文公告
2.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0日臺教學(四)字第1040008903號函
3.於辦理各項研討會、研習及相關活動請主辦處室注意。
4.無障礙聯絡窗口請總務處派員協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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