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縣府公文府教學 字第 0990344164 號規定,文到後3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等議題校務會議。
2.本校訂於100.01.06早上,同仁參加203教學觀摩後,於原地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不便處請各位同仁見諒。
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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