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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傅雯卿 - 生教組 | 2011-01-06 | 點閱數: 966

生教組報告

1、依縣府公文府教學 字第 0990344164 號規定,文到後3日內召開等議題校務會議。
2、.本校訂於100.01.06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3、說明如下:
訂定霸凌行為的四個評估要件:「學生之間相對勢力(權力、地位)不對等、欺凌行為長期反覆不斷、具有故意傷害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區分如僅具有「具有故意傷害意圖」及「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二項要件之個案,應屬一般偏差行為;如同時具有四項要件,則應屬於霸凌行為。
 
霸凌種類:從國際諸多文獻中,可歸納區分霸凌類別為關係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性霸凌及反擊霸凌等等。
 
法律責任及三級預防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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