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年「商品檢驗與廉政誠信繪圖比賽」活動簡章、報名表及授權書各1份(如附件),請各校踴躍報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年3月16日經標政字第10484000710號函辦理。 |
二、 | 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年政風工作計畫,促進民眾對商品安全之認識,防制不安全消費商品,保障消費者權益,培養學子良善之品德知能,並強化政府廉能反貪與企業誠信之觀念,特舉辦旨揭繪圖比賽。 |
三、 | 活動內容摘要如下: |
(一) | 主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二) | 參加資格:全國公私立國、高中及國小中高年級學生。 |
(三) | 參賽組別:國小中高年級組(含公私立國小三到六年級、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
(四) | 比賽方式: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
1、 | 創作內容:以商品檢驗、防制不安全消費商品與廉政反貪、企業誠信相關議題為範圍,自由發揮。 |
2、 | 作品規格:以四開(54x39公分)畫紙參賽。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不接受數位作品。請詳細閱讀填寫報名表及同意書,並以迴紋針夾於作品左下角,請勿黏貼。 |
3、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5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4、 | 收件地址:100臺北市濟南路一段4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政風室收,信封請註明「繪圖比賽作品」。 |
(五) | 評審及獎勵: |
1、 | 評審:聘請國內美術專長人士及本局人員(本局人員不超過評審人數50%)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2、 | 評分標準: |
(1) | 主題表現與創意占40﹪。 |
(2) | 整體構圖占30﹪。 |
(3) | 色彩運用占30﹪。 |
3、 | 獎勵方式:每組分設第一、二、三名各取1人,優選及佳作獎若干人(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成績增減錄取件數),獎項詳如簡章。 |
(六) | 注意事項: |
1、 | 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於104年6月2日前上網公告,每組第一、二、三名於本局進行頒獎,未到場領獎者、優選及佳作者之商品禮券、獎狀另行郵寄。 |
2、 | 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臨摹或由他人代筆,如發現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亦將追回獎品。 |
3、 |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本局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4、 | 本活動訊息公布於該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歡迎上網查詢。 |
(七)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
活動簡章、報名表及授權書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