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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周幸誼 - 輔導主任 | 2015-03-29 | 點閱數: 383

家庭(輔導訪視)訪問紀錄每班2名,4/10(五)前請繳交或上傳,如下述:

一、 依據
1.教師法17條及新民國民小學教師聘約要點第七點。
2.教育部98年12月18日台國(一)字第0980219765號函。
3.2014/07/30教育處10317312雲端公告。
4.本校103-2學校行事曆。
二、訪問當日下午、訪問期間教師陪同行政人員給公假。
1.確認學生名單,建議與上學期不同名單。
2.教師(陪同)請於人事室簽到處勾選(4/1、4/2下午或其他)登記。
3.家訪後,紙本或電腦簡易填寫「家庭輔導訪視紀錄表」,詳如附件。
4.各班於4/10(星期五)前,繳交或上傳至少2份送交輔導室。
5.家訪得利用教師其他無課務時間、「結伴同行」或請其他行政同仁協助。
6.104/2月後,若於本說明前,已先行實際「家訪」者,也可採計,惟不列入公假。
三、本校學區廣闊,主要分四大區及其他
1.一心/十全街
2.民族街、1-7街
3.沙崙路沿線至工業區、大新路
4.梅州里/八分天主堂
5其他:.跨學區---等等
四、注意事項:
1.請先告知或電話通知受訪學生或家長(父、母;爺、奶或主要照顧者)。
2.盡量結伴同行。
3.若有受訪照片更佳
4.家訪(或照片)電子檔,請上傳WebDisk\輔導室\10404家庭訪視
檔名範例:506周節輪
5.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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