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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簡巧如 - 訓育組 | 2015-05-01 | 點閱數: 494

主旨: 檢送本縣104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實施戶外教育計畫申請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36033C號函頒修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辦理。
二、 本府104年4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40127402號函(諒達)辦理本縣國民中小學104學年度實施戶外教育補助說明會研習計畫,說明二略以:「欲申請104學年度實施戶外教育補助,務必派員參加本研習,未參加者不得申請。」先予敘明。
三、 學校申請補助計畫說明如下:
(一) 戶外教育種子學校:每案補助最少新台幣(以下同)10萬元,上限15萬元,每縣巿補助上限20萬元;本計畫限已執行完竣原優質模組課程學校才能申請,計畫內容需含:
1、 發展理念與計畫目標。
2、 推動組織職掌與運作方式。
3、 學校概況及資源分析。
4、 總體課程規劃構想與執行策略。
5、 其他可作為推動戶外教育典範之內容。
(二) 學校發展戶外教育優質課程方案:特優方案每案補助上限15萬元,優等方案10萬元,每縣巿每年補助30萬元為原則,最多上限以5案,總金額以50萬元為限,含以下指標者優先予以補助:
1、 課程理念及目標:論述戶外教育課程理念、目標、預期成效、優質特徵及執行進程。
2、 優質課程:具備完整課程規劃概念,包括課程總體架構或納入校本課程之架構,教學活動設計應具教學活動前、中、後三個階段之課程規劃。
3、 創新教學:以學生為主體之教學設計,具深化學習內容、連結學生及環境之友善關係、促進有意義學習之教學設計。
4、 善用資源:友善及有效之運用場域相關資源,連結場域資源特性及課程內容。
(三) 補助國民中小學實施戶外教育計畫:每校以3萬元為原則,並以5萬元為限,本縣得申請總金額151萬4,000元整。
四、 本案實施期間:104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
五、 104學年度開放已執行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計畫2年(含)以上的學校申請縣外活動。
六、 檢附申請計畫各乙份,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04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將計畫郵寄或逕送至興華國小總務處張振嘉主任收:彰化縣二林鎮東興里竹林路三段393號,信封封面請註明「104學年度戶外教育活動申請計畫」。以收件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本府訂於104年5月18日召開評審會議,凡申請戶外教育優質課程方案學校,是日早上9時務必派員至平和國小建和校區會議室簡報貴校計畫,以利評審會議進行,未派員者視同放棄該案申請。
七、 請原斗國中協助將說明會簽到資料傳送興華國小,以利後續相關事宜進行。
八、 本活動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

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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